《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1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等出席,向社会各界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并提出落实要求。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河南省开发区在建设初期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我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条例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亟需制定一部新的条例。”李公乐介绍。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
2021年以来,河南省委把开发区改革摆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相继出台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经过整合扩区,全省现有184家开发区,就业人数超过500万,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利润等,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0%以上,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章将近几年河南省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和“三化三制”等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明确管委会主要承担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公司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承担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运营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体制。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管理团队,将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工资绩效薪酬制等“三化三制”的内容,在法规中予以具体化。
在科技创新方面。一是明确开发区应当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政策链深度耦合,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创业创新孵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条例》在“产业发展”一章作出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加强开发区主导产业布局的统筹协调,从省、设区的市、开发区三个层面,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导产业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鼓励重大项目落地开发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开发区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开发区规划建设产业数字化平台,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转型。四是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鼓励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进入开发区盲目发展,鼓励探索建立零碳产业园。
李公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省“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最大合力。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提供要素资源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开发区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指导。
李公乐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也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跟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