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70条,分为总则、规划发展与服务、旅客道路运输经营、出租车客运经营、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梅介绍,本次《条例》的修订是对原《条例》一次全面重塑,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体系框架全面重构。原《条例》共8章45条,新《条例》共10章70条,在修订中,重大修改4条,删除33条,新增58条。例如,把原“运输管理”章节变更为“规划、发展与服务”章节,体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把原“旅客运输”章节内容分为“旅客运输经营”和“出租车客运经营”两个章节,体现对出租车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增“道路运输安全”章节,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时代特征充分彰显。新《条例》适应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物流降本增效、多式联运等时代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例如,把网络预约出租车及撮合平台、网络货运、定制客运等新业态新模式,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把近年来我省依托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机制创新,在新《条例》中予以充分明确。
监管手段有效丰富。针对当前出租车定线运输,包车合同造假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配备不足,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络货运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危险货物运输公共停车场建设难,执法监管手段少,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难、行业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细化对策,既设置了一般性责任条款,又设置了相应的罚则,解决了原《条例》内容滞后、手段缺失等问题。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表示,《条例》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发展多式联运、综合立体交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河南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