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居民岳某及其母亲王某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一面“调解有方高效便民 情理兼顾案结事了”的锦旗。这背后有什么故事呢?
2025年9月23日,58岁的王某慕名到获嘉县矛调中心反映:其在某学校餐厅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要求校方赔偿。该矛调中心受理后,立即成立以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县优秀调解员张树武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经了解得知,王某自2024年9月起在县城某学校餐厅做保洁员,2025年9月19日,其在餐厅拖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手腕骨折,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关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万元。而校方则认为,王某自身疏忽是导致摔倒的主要原因,且其已超过退休年龄,学校出于人道主义仅同意承担医疗费用。
面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调解小组首先安抚王某情绪,表示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请其放心。随后对校方进行普法教育,明确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因此,王某在学校工作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学校作为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调解小组依据法定标准对赔偿项目逐一核算。经多次沟通协商,双方逐步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10月29日,获嘉县矛调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及当事人双方签订“校方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11000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收到赔偿款后,王某及亲属特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感谢锦旗!(通讯员:王凯奇 张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