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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HERALD
河南洛阳:对截留等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行为“零容忍”
来源:洛阳市政府网 | 记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25-12-25 | 9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24日,河南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全市专项债券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12月24日,河南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全市专项债券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其中明确,债券资金使用需与债券发行披露用途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对截留、挪用、闲置、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行为“零容忍”,定期开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本息偿还情况核查,通报问题项目,并上报市政府。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确保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稳定与融资总体平衡。对收益实现不及预期的,应当采取压减成本、扩大经营、统筹其他收入等补救措施。


对应的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项目主管部门应调度部门内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等偿还,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严防专项债券偿还风险。


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级举借的专项债券承担偿还责任。


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管理贯穿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发行、使用、运营、偿还全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