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依法合规。拟选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四是坚持先储后选。把省重点项目“四库”(储备库、拟开库、在建库、竣工库)监测调度服务平台作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主要依托,实行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网上规范化管理。凡当年拟选报新增省重点项目的,采取“不入库不选列”,必须首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强化日常调度推动,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二、重点领域
(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围绕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未来经济发展,重点选列5G基建及应用、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及智慧化应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互联网、智能充电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二)新型城镇化领域。主要围绕提升中原城市群发展质量,重点聚焦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大都市区、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郑开双创走廊、许港和开港产业带、黄河淮河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以及城市群交通一体、生态共建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选列一批重大支撑项目;聚焦新型城镇化,重点选列静脉产业园、生态水系、城市管网、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示范性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围绕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打造发展新优势,重点选列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内河航运等重大交通工程,以及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
(四)产业转型发展领域。主要围绕推进转型发展攻坚,构建现代经济体系,持续强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项目选列,特别是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加快形成“556”产业体系,实施“六大提升专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选列省定5大优势产业、5大传统产业和6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
(五)创新驱动能力提升领域。主要围绕提升创新能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选列双创平台、研发平台方面的重大项目,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重大项目。
(六)生态环保领域。主要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重点选列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河湖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水质保护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
(七)民生社会领域。主要围绕补齐民生发展短板,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重点选列常态化扶贫、教体医疗能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治、文化传承保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项目分类和选报条件
(一)项目分类。拟选列重点项目按行业分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中心城市建设、县城提质、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航空、港口航道、电源、电网、新能源、油气管道、煤炭、水利、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材料制造、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贸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双创平台、研发平台、生态保护、循环经济、扶贫、教育、医疗、公务服务、灾害防治等类。
(二)实施进度,分为竣工、续建、拟开工、前期项目4种。竣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但年底前不能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拟开工项目是指当年预计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当年重点推进手续办理、无法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竣工项目的应确保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用);申请续建项目的,应各项前期手续基本完备,并在2020年底前已实质性开工建设;申请拟开工项目的,须已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并确保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条件实现开工建设;申请前期项目的,应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已确定。未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2020年储备项目的,原则上不能作为2021年新增省重点项目。除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战略规划引领示范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列前期项目。
(三)选报条件。选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2021年省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见附件)规定的具体条件。